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标准规范宣贯培训的管理,规范培训的教学和管理,维护正常、稳定的培训秩序,提高培训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水运工程标准规范宣贯培训全体成员,包括教务人员、工作人员和学员。
第二章 培训教师职责
第三条 本章所指的培训教师是接受水运专业委员会的委托,在本年度标准规范宣贯培训中担任主讲的权威专家。培训教师应按培训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在试讲前完成培训讲义的编制,并能根据培训内容灵活组织课堂教学,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应能将工程实际中的典型案例与学员共享,努力提高培训水平。
第四条 对学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合理的培训制度和适宜的学员守则,保证培训质量。
(一)接到水运专业委员会的培训任务后,应按培训计划的要求,认真编制教学大纲、编写培训讲义。
(二)可根据培训计划安排,就所承担的培训任务提出自己的建议或意见。
(三)按照专家的审查意见修改培训教材。
(四)负责开卷考试试卷和答案的编写。
(五)应针对所培训的标准规范认真备课,并准备好讲义。在培训过程中,应能就标准规范的制修订背景、国内外发展动态、制修订内容、典型案例和专题研究等方面内容做详细介绍。
(六)应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培训水平。
第四章 工作组职责
第五条 本章所提及的工作组,是指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秘书组参与组织当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的人员。工作组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的直接领导下,承担水运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
第六条 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宣贯培训任务。
(一)拟定本年度宣贯培训标准规范目录,上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的批复要求,组织主编单位开展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的编写。
(三)拟定本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工作计划,并上报水运局备案。
(四)在培训前,应学习、理解培训教材的主要内容。
(五)组织专家对拟培训的标准规范大纲及培训教材进行审查,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组织主编单位对培训教材进行修改。
(六)负责本年度宣贯培训的预报名工作。
(七)组织工作组编写开卷考试的试题和答案。
(八)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好本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九)认真做好培训总结工作,充分听取学员意见,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办法。
(十)为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章 学员守则
第七条 本章所提及的学员,是指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的人员。
(一)按照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通知的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
(二)学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培训地点报到,领取培训教材和培训时间表。
(三)应遵守培训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不得随意出入教室。
(四)参加培训的学员,进入教室前应佩戴听课证
(五)上课实行考勤制,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请假,无故旷课者不能获得培训证书
(六)要尊重授课教师的劳动,做到上课认真听讲,不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七)为保持课堂秩序,上课时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
(八)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要提高安全意识,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守则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守则自二○一四年七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