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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培训信息

关于举办《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文号: 交办水函〔2018〕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交人教函〔2018〕96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将举办《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港口企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3天。第一期培训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至25日,5月23日报到;第二期培训时间为6月14日至15日,6月13日报到。培训地点为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东燕郊行宫西大街26号)。

三、培训内容

(一)港口工程基本建设法规制度。

(二)《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解读。

(三)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建设技术。

四、其他事项

(一)部承担参训学员培训费(包括食宿费),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

(二)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统筹组织好参训学员选派工作,不得超过名额分配指标;将报名表(见附件2)按要求传真至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以便安排接送机(站)。

(三)培训期间,请参训学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部有关培训工作规定和培训纪律,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得以业务交往等名义组织聚餐活动,不得出入各类娱乐场所和参与各类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工程管理处,张俊勇,010-65292770;

闫军,010-65292620。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张继红,电话:13520099613,010-61590452,传真:010-6159045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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