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码头船舶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工作大纲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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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水运技术函〔2018〕117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发布日期: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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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报送〈码头船舶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制定)工作大纲(报批稿)的函》(交水办发〔2018〕10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码头船舶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制定)》(以下简称《规范》)工作大纲的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请按《规范》工作大纲尽快开展相关编写工作。 二、《规范》编写单位和编写成员如下。 (一)编写单位。 主编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 中国船级社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 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编写组成员。 组 长: 史世武(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副组长: 顾 群(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杨 瑞(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成 员: 罗文斌(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 涛(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孙 戟(中国船级社) 鲁东起(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张 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颜明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魏秋新(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曾映波(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马超慧(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陈 钢(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黄 堃(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刘庆国(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秦红霞(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马昊立(中国船级社) 尹丽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朱 静(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李茂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桑 林(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张 钊(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刘 树(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纪永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三、请编写组逐步完善和丰富工作大纲的内容。修改大纲主要内容或变动编写组成员的,应由主编单位报我局同意。请编写组严格按项目进度计划开展调研、专题研究和各阶段成果编写等工作。 四、项目编制经费应严格按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执行,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6〕137号)的有关规定。 五、《规范》送审前,主编单位应对其技术内容进行预审查,并形成意见。《规范》送审、总校和报批阶段提交的材料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2〕665号)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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