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工作大纲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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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水运技术函〔2018〕118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发布日期: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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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报送〈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修订)工作大纲(报批稿)的函》(交水办发〔2018〕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修订)》(以下简称《规范》)工作大纲的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请按《规范》工作大纲尽快开展相关编写工作。 二、《规范》编写单位和编写成员如下。 (一)编写单位。 主编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 中国船级社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理工大学 (二)编写组成员。 组 长: 史世武(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副组长: 顾 群(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杨 瑞(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成 员: 张 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孙 戟(中国船级社) 朱鹏宇(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 楠(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王 军(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林结庆(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刘庆国(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李海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刘永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尹丽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杨承志(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马昊立(中国船级社) 陈 钢(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梅 彬(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朱连义(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黄真锐(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朱 强(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蔡 军(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原向东(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侯 珏(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黎广宇(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曹小华(武汉理工大学) 三、请编写组逐步完善和丰富工作大纲的内容。修改大纲主要内容或变动编写组成员的,应由主编单位报我局同意。请编写组严格按项目进度计划开展调研、专题研究和各阶段成果编写等工作。 四、项目编制经费应严格按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执行,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6〕137号)的有关规定。 五、《规范》送审前,主编单位应对其技术内容进行预审查,并形成意见。《规范》送审、总校和报批阶段提交的材料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2〕665号)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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