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9日,以厅函形式征求了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内相关司局、科研单位和部分港航企业的意见,其中16个单位无修改意见,15个单位提出了共69条修改意见,大部分意见已采纳。未采纳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上位法依据,与现有规章制度不符或提出的意见与本《意见》主题关联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