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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报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文号: 财建〔2022〕186号   发布机构: 部财务审计司   发布日期: 2022-07-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港口建设费取消后相关水运建设发展资金政策的衔接,保持跨五年规划补助资金政策的连续性,现就《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有关支出范围和标准等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支出范围中增加“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主要指用于沿海港口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该项支出按项目法分配。其中:对于重要港区公共基础设施,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工程费用的50%、60%补助;对于其他港区公共基础设施,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工程费用的30%、40%补助。福建、广东两省原中央苏区县,海南省执行西部地区标准。2020年12月31日前交通运输部已出具项目资金意见函的“十三五”规划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延续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继续按照项目资金意见函核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

  项目类别 

  东部地区 

  西部地区 

  重要港区公共 

  基础设施 

 工程费用的50% 

 工程费用的60% 

  其他港区公共 

  基础设施 

 工程费用的30% 

 工程费用的40% 

二、重要内河水运支出范围

重要内河水运支出,除《暂行办法》规定内容外,还包括内河航道应急抢通支出。内河航道应急抢通支出是指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和落实国家战略需要的其他重要航道及其通航建筑物、航标等设施,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灾难、重大特殊任务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坏、阻塞等所发生的应急抢修保通保安全工作支出。该项支出按项目法分配,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西江航运干线航道、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等属于中央财政事权的应急抢通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实际支出的100%给予补助;其他内河高等级航道和其他重要航道等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应急抢通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应急性的航道维护测量、疏浚、清障、航标调整维修更换、航道站场抢修、整治建筑物抢修、通航建筑物水工结构及其设备设施抢修、通航建筑物闸室及引航道清淤等业务工作,不得用于人员、办公经费。

三、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建设项目支出范围

《暂行办法》中“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建设项目”包括中央委托地方管理的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建设,航道维护装备和海事装备设施等建设和购置项目。

四、延续项目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延续项目中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按项目法分配的事项,包括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西江航运干线、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其他内河高等级航道、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的其他内河航道建设以及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省道项目,在“十四五”时期按照项目法分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按照交通运输部已出具的项目资金意见函核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二)延续项目中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以奖代补”事项,包括普通省道、农村公路,在“十四五”时期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切块下达,相关数据作为用于“以奖代补”车购税资金的分配因素。符合上述规定的红色旅游公路延续项目可按此执行。

(三)延续项目中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竞争性评审”事项,纳入综合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建设,在“十四五”时期由通过竞争性评审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统筹考虑。

五、川藏铁路配套公路的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川藏铁路配套公路中涉及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包括越岭积雪路段应急停车区)、西藏自治区省道以及国省道桥梁检测加固项目,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法分配资金。其中,延续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已出具的项目资金意见函核定的补助标准执行。越岭积雪路段应急停车区、国省道桥梁检测加固项目以及四川省涉藏地区国道318折多塘段、海子山段,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总投资的100%予以补助;同时,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对于后续可能出现的新增投资不再予以补助。

川藏铁路配套公路中涉及农村公路、四川省普通省道项目,按《暂行办法》规定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切块下达,相关数据作为用于“以奖代补”车购税资金的分配因素。相关地方统筹安排项目时,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川藏铁路配套公路项目建设资金。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17日


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1-04-02 19:55:00

财建〔202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1年3月30日


关于《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财务审计司    2021-04-14 15:57:53

近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时期,车购税资金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交通运输深度嵌入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支撑,是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坚实保障,发挥着畅通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纽带作用。

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重要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在深入研究分析、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十四五”时期车购税资金支持政策,并按程序印发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思路

《办法》的主要思路:一是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围绕《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车购税资金支持保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提高对重大战略、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集中力量办大事、把钱花在“刀刃上”。二是落实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更加突出保障中央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并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对地方财政事权给予支持。三是做好政策延续性和落实改革要求的有机统一,稳妥推进政策调整。考虑车购税资金支持方向较多,且财政事权归属不同,故对不同支持方式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成熟一项出台一项”的原则推进。四是强化绩效导向,在政策设计上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贯穿资金管理全过程。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建立“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项目将相应扣减预算。

三、《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主要是明确总的指导思想、管理范围、机制和方式。此次印发的附件包括项目法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的实施方案。主要修订内容:

(一)突出支持重点。进一步提高车购税资金分配的针对性、导向性。一是更加突出保障中央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将财政事权改革中新确定的“界河桥梁(隧道)”、“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设施”等中央财政事权项目纳入资金保障范畴。二是更加突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将“综合交通运输”作为一个单独的支出方向,以支持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三是聚焦支持重点,将符合国家战略方向的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启动国家应急响应的灾毁重建项目、部省信息化联网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二)丰富支持方式。此次修订的《办法》新增了两种支持方式:一是“以奖代补”。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建轻养”、“以建代养”、“只建不养”等问题,《办法》强化了政策绩效导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普通省道、农村公路给予支持,重点考核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养护任务完成情况及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三类考核因素权重分别占50%、30%、20%,相关设计体现了建养并重的理念,并引导地方政府加强养护管理,加大养护投入。在考核方式上,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数据支撑系统对建设、养护任务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二是竞争性评审。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有关要求,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此次修订《办法》将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以城市为实施主体支持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建设,择优选取一批符合《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要求的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系统全面推进相关工作,车购税资金将给予支持。

(三)加强系统支撑。《办法》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满足“以奖代补”考核需要的真实、动态、可考核的数据支撑系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管理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升行业整体信息化水平。建立省级“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按照“谁花钱谁填数”、“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采集,实现末端数据从建设单位自下而上、层层上报,构建并不断完善相关数据的生长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归集规划、建设、养护、运营、统计、资金等各个管理领域的数据资源,打通交通、财政相关数据之间的关联,建立联动共享机制,有力保障“以奖代补”考核实施工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利用数据支撑系统对项目信息等数据进行交叉审核,逐级上报,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审核主体责任。数据使用时,要实现所有考核所需的数据均可直接通过系统取数,并形成对项目和资金日常所需的考核、绩效监控、跟踪预警等监管目的。目前,部分省份正按《办法》要求开发、完善数据支撑系统功能,并试运行,各省份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以奖代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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